近日,黑龙江鹤岗市,一名大妈在殡仪馆趁四下无人,将一把放置在桌子上的雨伞拿走。离开前,大妈还打开雨伞试用了一下,确认雨伞是完好无损的之后,大妈才装进包包里,随后离开。之后失主从监控中看到了这一幕,感到十分无语。
不得不说,这个大妈还真是个狠人,贪小便宜可以“理解”,但那是什么地方?那可是殡仪馆啊?就不怕是他人生前的遗物?而且据我所知,殡仪馆的雨伞好像是有特殊作用的,难道大妈都不忌讳的吗?可见,当一个人的贪念到了一定的地步之后,果然是无所畏惧了。
另外,对于老人“作恶”这件事,我觉得目前的惩治手段都太轻了,所以这才导致了违法成本太低,老人们才会有恃无恐。所以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在行政处罚之外,应该再增设一个“个人道德体系”,就跟个人征信系统一样的性质,只要违法或者做出违反道德素养的事情,就通通记录在案。
然后根据其信用值,限制其出行、消费等权利,严重的情况还可以限制其后代升学、就业等权利,只有影响了切身利益他们才会有所顾忌,不敢随意作恶。而且我始终相信,人性这种东西是很难做到全体自律的,很多时候都是靠法律和规则的约束,让恶人不得不“从良”。也只有这样,我们的社会才会真的更加和谐。大家怎么看呢?